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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农业谈判迄今有哪些成果?


  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农业谈判的历史上有两轮谈判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那就是1986年-1994年的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和2001年至今的多哈回合农业谈判。此前,由于农业问题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农业贸易曾经长期游离于国际贸易协定之外,乌拉圭回合农业谈判之后,农业贸易终于被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的约束和管理。尽管如此,乌拉圭回合《农业协定》也还是各方相互妥协的结果,存在一定局限性,对于WTO各成员关注的几大问题,如明显的关税壁垒、扭曲性的国内支持未得到有效削减和出口补贴居高不下等,均未能加以解决。

  WTO多哈回合谈判是乌拉圭回合的继续。启动多哈回合谈判的《多哈部长宣言》明确将占WTO成员大多数的发展中成员的利益和需求置于谈判核心,为发展中成员创造更多的贸易和发展机会是多哈谈判的重要目标之一,多哈回合也因此被称为发展回合。由于农业是很多发展中成员的支柱产业和主要贸易部门,发展中成员始终将农业谈判作为优先领域。而同时,鉴于农业的特殊性、复杂性和敏感性,很多成员尤其是发达成员又给予本国农业产业以高度保护和补贴,这些因素导致农业谈判在整个多哈谈判中始终是焦点和难点。截至目前,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已经进行了十多年了,那么到底取得了多少阶段性成果呢?

  实际上,经过多次挫折反复,多哈回合农业谈判取得过多个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包括2004年7月达成的谈判《框架协议》、2005年达成的《香港宣言》、2008年形成的模式案文、2013年在WTO巴厘岛部长会议上达成的“早期收获”成果以及2015年内罗毕部长会系列成果。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些成果进行简要介绍。

  

  2004年7月达成的《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内支持方面,对黄箱、微量允许和蓝箱措施按照分层公式进行削减;对蓝箱封顶,并引入“新蓝箱”概念;加强绿箱纪律;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发展中成员用于生计和资源匮乏农民的微量允许可以免于削减。市场准入方面,对关税按照分层公式进行削减,所谓分层削减就是对关税从低到高进行分层,按照“高税多减”的原则,层次中的税率越高,削减的幅度则越大;允许发展中成员对一些特殊产品,如与粮食安全、生计安全、农业发展需要相关的项目等,采用较小的减让幅度。出口竞争方面,要求平行取消出口信贷、出口国营贸易和粮食援助等措施中的贸易扭曲成分,但也同意对发展中成员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

  综上,《框架协议》的农业谈判成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减少农产品贸易扭曲,扩大农产品市场准入,促进市场公平和自由贸易,如降低关税水平和削减国内支持水平等;二是在国内支持、市场准入和出口竞争三个方面对发展中成员给予特殊和差别待遇,体现出了多哈回合是发展回合的这一特殊意义。后续的谈判成果,如《香港宣言》和内罗毕部长会系列成果等,也大多体现在这两个方面。

  

  2005年达成的《香港宣言》

  在2004年《框架协议》的基础上,多哈农业谈判又进一步取得了实质性进展,签署了《香港宣言》。国内支持方面,发达成员在今后将对扭曲贸易的国内支持进行实质性削减。市场准入方面,各成员明确了发展中成员可以自主指定适当数量关系到粮食安全、农民生计与农村发展的产品为特殊产品,可有比其他产品更大的灵活性。同时明确了发展中成员有权使用特殊保障机制,为发展中成员使用有效的救济措施奠定了基础。出口竞争方面,明确了在2013年底前取消所有出口补贴。

  

  2008年形成的模式案文

  在《框架协议》和《香港宣言》的基础上,2008年WTO农业谈判又形成了较为成熟的模式案文。国内支持方面,确定了国内支持总体削减及纪律,且发展中成员享有较小的削减幅度和较长的实施期;市场准入方面,确定了关税削减公式及特殊产品数量和待遇,发达成员农产品关税平均削减幅度不得低于54%,而发展中成员平均削减幅度最高不超过36%,且发展中成员可以根据粮食安全、生计安全和农村发展三方面的指标自主指定特殊产品。值得一提的是,由于WTO各成员国未能经过协商达成一致,2008年模式案文没有最终签署,缺乏法律基础,但基本体现了当时多数成员的共识,为下一步谈判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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