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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贸组织的内部结构长啥样?


  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是世界上唯一协调国家间贸易规则的国际组织,在制定和规范国际多边规则、组织多边贸易谈判、解决成员间的贸易争端和贸易政策审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那么,WTO是如何运转才能达成上述重要目标的呢?这就与WTO内部架构清晰的组织结构分不开。下面对其组织结构(部长级会议、总理事会、理事会、委员会和工作组)进行详细介绍。

  

  部长级会议:权力“最高”的机构

  部长级会议是WTO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部长级代表组成。WTO部长级会议一般每两年召开一次,首届WTO部长级会议于1996年在新加坡举行。最近一次召开的部长级会议是第十一届部长级会议,于2017年在南美洲的阿根廷首都布宜诺斯艾利斯召开。而下一届WTO部长级会议将于2020年在哈萨克斯坦首都努尔苏丹举行。

  部长级会议主要讨论和决定涉及WTO职能的所有重要问题,包括WTO总干事的任命、确定WTO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职条件以及所有有关多边贸易协议的问题等。许多谈判成果都是在历届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以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为例,多个重要的阶段性成果都是在2005年的香港部长级会议、2013年巴厘岛部长级会议和2015年内罗毕部长级会议等部长级会议上达成的。引人注目的全面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就是内罗毕部长级会议的重要成果之一。

  

  总理事会:“一套人马,三块牌子”

  在两届部长级会议之间,日常工作由总理事会完成。WTO总理事会由全体WTO成员组成,向部长级会议报告,并设有下属机构理事会。

  WTO总理事会有三种形式:总理事会、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审议机构。值得一提的是,虽然表面上这三个机构名称不同,但实际上是同一个总理事会。也可以通俗地理解成是“一套人马,三块牌子”。在解决不同的事务时,以不同的“名义”召开会议。如在分析成员的贸易政策时,总理事会则以贸易政策审议机构的名义召开会议。

  中国最近一次接受世界贸易组织贸易政策审议是在2018年。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率团参加此次审议,并主要介绍了自上次审议以来中国在贸易投资、改革开放方面的有关情况。此前,中国已经接受6次世贸组织审议,每两年一次。这主要是由于WTO审议规定,贸易额位居全球前列的成员每两年需要接受一次审议。但根据2017年修订的审议规则,2019年起中国将每3年接受一次审议。农业政策在每次政策审议中都是受到重点关注的内容。

  

  理事会:三个理事会“各司其职”

  理事会是总理事会的下设机构,由全体WTO成员组成,并设有下属机构,如委员会和工作组等。理事会向总理事会报告。根据WTO协议,在总理事会下面分设了三个理事会: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上述三个理事会“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处理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三大领域的协议及相应工作。

  

  委员会:都叫委员会,级别各不同

  根据不同的隶属关系,WTO的委员会可以分为两类:一类隶属于总理事会,另一类隶属于理事会。前者向总理事会报告,与理事会平级,但是管理范围略小于理事会,主要包括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和国际收支平衡委员会等。

  隶属于理事会的委员会是处理具体议题的,比隶属于总理事会的委员会低一级。主要包括市场准入委员会、农业委员会、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委员会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等。其中,农业委员会隶属于货物贸易理事会,主要是审查《农业协定》的实施情况,最为核心的职能就是监督各成员如何履行入世承诺。

  

  工作组:还会被解散?

  和委员会一样,工作组也分为两类:隶属于总理事会的工作组和隶属于理事会的工作组。如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与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虽然表面上都叫工作组,但是前者比后者要高一级。因为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隶属于总理事会,而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则隶属于货物贸易理事会。

  有的工作组的性质是暂时的,任务完成后就会解散。如WTO根据中国的入世申请成立中国工作组,当中国入世问题完成后,这个工作组就会被解散。值得一提的是,不仅工作组可以是临时的,工作小组也有临时成立的。例如,2019年农业特会主席成立了农业谈判各议题工作小组,希望通过更加密集的磋商来推动农业谈判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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