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拒养母亲 “独儿子”获刑一年半


拒养母亲 “独儿子”获刑一年半    农村新报讯 案件回放:
    家住崇阳县的李婆婆有一个独子张某在武汉打工,税后月收入超4000元。2012年初,李婆婆被诊断患精神分裂症。丈夫去世后,独自一人留在崇阳县生活的李婆婆病情出现恶化,已威胁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联系其家人未果后,当地派出所将李婆婆送至医院接受治疗。期间,当地民政局曾多次与张某取得联系,但张某拒接电话。之后,当地民政部门将李婆婆交由她的母亲和弟弟照顾。
    2015年年底,李婆婆的母亲将外孙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张某履行赡养义务,但张某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张某每月支付赡养费用及探视母亲一次,但张某仍不履行该判决。
    2016年9月,检方以张某涉嫌遗弃罪为由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对其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母亲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6个月。

法官说法:
    法官提出,依据我国刑法规定,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的,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构成犯罪。受访法官提醒,一般遗弃行为虽然没有构成犯罪,不用追究刑事责任,但也是违法的,不道德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以给予治安处罚,即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6-11-22/198250.html

无相关信息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