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7日凌晨,郭海明在广州火车站下车,赶紧和家人电话联系,得知公安机关已经开始调查此事。郭海明思前想后,虽然自己识字不多,但也懂得“欠债还钱,杀人偿命”的道理,家里还有人,不能让他们担心受罪。
于是,郭海明还没有仔细看看广州这座大都市的繁华,就匆匆地于10月27日中午从广州乘火车返回家乡,并在28日凌晨到公安局投案自首。事后,郭海明的家人和李华德家人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向对方支付6.5万元。
“郭海明因故非法故意损害李华德的身体,并致其死亡,依法应予惩处,但李华德对本案的引发也有过错责任,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本案的主审法官说。此案经法院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郭海明有期徒刑7年。
而在本案的背后是:郭海明的家人向李华德家支付了6.5万元赔偿金,生活因此陷入困境,还要承受很大的精神压力;而李华德家这边也是一个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
如果不是李华德多次欺负郭海明,如果其家人能对其管教紧些,如果郭海明没有这么冲动,如果……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结果,但是世上没有如果,只有后果! 冀晓莉段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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