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物农药应适当提前施用,确保药效。
(3)稻虾、稻鱼、稻蟹等种养区和种桑养蚕区及其邻近区域,应慎重选用药剂,避免对养殖造成毒害;水稻扬花期慎用新烟碱类杀虫剂(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嗪等),减少对授粉昆虫的影响;破口抽穗期慎用三唑类杀菌剂,避免药害。
(4)提倡不同作用机理药剂合理轮用与混配,避免一季多次单一使用同一药剂。提倡使用高含量单剂,避免使用低含量复配剂。禁用含拟除虫菊酯类成分农药,慎用有机磷类农药。
(5)严格执行农药使用操作规程,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确保稻米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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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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