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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主体 强市场 控规模 促融合


稳主体 强市场 控规模 促融合

——培育家庭农场应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李波 刘永杰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家庭农场自2013年以来连续第八年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与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一种生产关系,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和发展方向。

  

  以农户为主体 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

  农户经营是发达国家土地经营的主要范式,英、法、美、德、日等国家农户经营的比例都在80%以上。农户经营之所以能成为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因为其符合农业的产业特征、具有显著的经营经济性并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方向。以农户为主体推进家庭经营,既可以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又可以避免农村土地大量集中可能导致的社会结构剧烈变动。

  以农户为主体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要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为基础。经营家庭农场需要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验、市场意识和管理能力,当前多数农民并不具备这种素质。培育一支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可以为发展家庭农场提供人才支撑。新型职业农民既可以从务农农户中遴选,也可以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高起点从事现代农业。

  要以稳定土地流转关系为保障。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体系还不成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户创办家庭农场的积极性。应继续积极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村承包地经营权长期、稳定地流向那些有长期务农意愿的农户手中,稳定家庭农场发展预期。

  要以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农业社会化服务是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纽带,是小农户得以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支撑。应当大力扶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它们拓展服务种类、延伸服务链条。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发挥生产性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服务主体的多元性。

  

  放宽经营自主权 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市场化是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四十余年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对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提升农业竞争力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阶段发展家庭农场,市场化仍然具有很大的改革空间,将为提升家庭农场竞争力提供巨大动力。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贸易自由化、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家庭农场的市场化程度越高、对政府的直接依赖程度越低,越能够在全球农业竞争中保持优势。

  以市场导向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就是要真正让农户做“主角”,让市场“说了算”,要相信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会创造出最佳效益、最佳质量和最具竞争力的家庭农场竞争格局。

  一方面,要赋予家庭农场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根据市场需求进行生产是家庭农场生存和发展的内生动力,他们能够贴近和了解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做出调整。另一方面,政府也要“不缺位”,要为家庭农场发展保驾护航,做好服务和支持。当前应当重点在建设土地流转公共市场、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村金融保险制度创新、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有所作为。

  

  依据自身特点 实现最佳规模效益

  家庭农场要实现规模效益,必须达到一定规模,但绝不是越大越好。从经济学角度看,经营规模过大会影响土地产出率,不利于实现最佳规模效益。理论研究表明,在一定限度内,扩大土地规模的确可以提升劳动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但是超出一定限度后,继续扩大土地规模,尽管劳动生产率会进一步提高,但土地生产率将会下降。因此,发展家庭农场要兼顾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把经营规模控制在适度范围内。

  从我国国情、农情出发,当前不具备普遍发展大规模家庭农场的基本条件。家庭农场规模的变化,既是技术演进的过程,也是社会变迁的过程,不能只看效率这一个指标,还要考虑当地农业资源禀赋情况、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农业人口的转移程度,以及农业分配对社会公平的影响。我国人多地少,户均耕地规模仅相当于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在全球范围内几乎是最小的。同时,由于“半城镇化”现象的存在,我国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具有一定的反复性和曲折性,依靠城镇化减少农民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在这种背景下,发展家庭农场特别要把握好规模的“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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