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集体土地入市动了谁的奶酪


  再说地方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最早引入外资企业时,允许由村集体直接跟企业谈判,而不是征地的原因,主要是“有心无力”,名义上县政府有征地的法定权力,但事实上没有征地所需要的财力。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说过“中央没有钱,可以给政策,你们要杀出一条血路”,其实当时不仅中央没有钱,珠三角各级政府也是“囊中空空”,在短期内拿不出足够的钱完成征地拆迁、平整土地等工作,因此对村组织利用集体土地自行引进企业的行为,不仅不加禁止,反而承诺“只要村组织把企业引进来,用地手续可由政府代办”,村组织在引进企业的同时,还负责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等,这对地方政府来说又是“一种解脱”。前面说过,集体土地入市具有很强的“路径依赖”,跟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相比,不论在集体土地入市的规模还是地方政府的态度上,珠三角地区都“独树一帜”。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初始阶段的产权安排会有累积效应,时间一长就会形成相对固化的制度体系。

  中国2003年以后进入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征地规模不断扩大,加上金融的力量,地方政府有了足够的财力进行征地拆迁,这是不是意味着原先“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地方政府,会由支持集体土地入市转为反对呢?据笔者的观察,珠三角地区的部分地方政府确实存在这种现象,开始强化征地权、扩大征地规模。但南海区政府始终认准“主要通过集体土地搞产业升级、城市更新”的路子,政府的力量始终放在“如何完善集体土地入市的体制机制”上,而不是急着把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用时任书记邓伟根的话来讲,“政府要从长远眼光,制定并完善集体土地入市后的收益分配关系”,南海区的普遍办法是“二八开”,即地方政府以税收的形式获取集体土地拍卖价的20%,80%归集体经济组织,以后每年集体土地上的物业租金收益,除去税收后的净收益,也基本按这个比例进行分配。据南海区城乡统筹办的测算,在征地模式下,按照2010-2014年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占出让收益的平均比重(75%)来计算,假设一块地通过征地模式卖了1000万,政府土地净收益是250万。假定是集体土地自主入市,按照南海区集体土地基准地价与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比价(vv),估计卖500万元,“二八开”的结果是地方政府获取100万。静态地看,确实比250万的净收益少了。动态地看,政府则省了许多隐性成本,比如拆迁过程中的“官民冲突”以及土地出让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即使只算经济账,地方政府每年还可以从集体土地上的物业租金中分享20%的收益,长久算来,是“得大于失”的。这可能就是南海的邓伟根如此强调“要从长远眼光看待集体土地入市”的原因。

  简言之,解释当前“不少地方政府支持集体土地入市”的理由,抛却政治上的正确除外(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规定),合理的逻辑应该从两方面展开。其一从历史的角度,如果该地最初引入的产业和资本主要就是靠集体土地,在当时地方政府没有力量全部推进征地模式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的不断壮大和农民分红比例的提高,直接就会约束地方政府的征地权。这个因素可以部分解释,为何集体土地入市的现象更多地出现在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而不是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其二从政府收益的角度,以当年一次性地、静态地观点看,集体土地入市确实会降低政府从土地中获取的收益,但从较长的时期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跟集体组织的契约谈判,得以分享长期的土地收益,并且还避免了繁杂的拆迁、征地冲突和土地腐败。可惜的是,我国五年一任的政治周期和官员绩效考核机制,使很少有地方官员有长远眼光,而只局限于任期内的利益考核。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强化 清理 连续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