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新闻 > 行业资讯

集体土地入市动了谁的奶酪




  理论观点的争论,要有背后实践经验的支撑。“怎么入市”是一个操作性问题,从顺序上讲,应该是先认同“集体土地入市”的方向,再讨论这些操作性问题。当然,后者处理得好,用现在时髦的话讲就是,“能取得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就能增强入市的社会共识。

  笔者近年来曾跟随刘守英老师,在他的悉心指导下,对佛山市南海区、成都市、重庆市、北京市等地区“集体土地入市”实践的深入调研,发现各地都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三化新路”。这对比较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对“三化推进”的效果,提供了比较制度的视角。笔者在各地调研时,曾有意比较这些在“集体土地上长出来的城市和产业”,同政府征地模式下推进的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以及当地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态度。

  以南海区为例,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就将集体土地出租给企业投资办厂,到2012年底南海区一半以上的工业用地是集体建设用地,80%的工业产业和GDP是建立在集体土地上面。根据土地“二调”结果,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占全部建设用地的71%。但由于一直缺乏政策依据和法律根据,在规划制定、公共服务提供、税收征收等方面都处于模糊地带。2005年借着广东省出台《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东风”,出台了南海区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管理办法》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抵押管理办法》,为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的“同地同价同权”提供了可操作性的政策。在配套措施上,仿效国有土地的流转机制,南海区也建立了集体土地的“基准地价体系”、“税收体系”和“规划体系”,并在2010年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和监督平台,所有集体资产在清产核算后全部进入交易平台,保障了集体土地入市过程和收益分配的公开透明。可以说,南海区为集体土地入市提供了可操作性很强的试点样本。但碰到的最大问题是“抵押”,金融机构依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无法给集体土地上的各类物业办理抵押业务,这是地方政府所不能掌控的,抵押权能的缺失降低了集体土地的价值,不利于吸引高附加值产业进入,成为制约南海区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的障碍。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的改革方向后,南海区进一步探索破解集体土地的抵押问题,就拿到了“尚方宝剑”。2014年,出台《南海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实施办法》,重点解决了集体土地上面的房屋、物业不能抵押的问题。

  南海区20多年的集体土地入市探索,引发一个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大家都认为“集体土地入市是损害地方政府利益的”,因此地方政府和开发企业应该是最反对入市的。但为什么南海区政府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支持集体土地入市,在国家政策不支持局部改革的情况下,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建立各项入市的体制机制?换句话说,有没有什么机制让地方政府积极推动集体土地入市而不是“反其道而行之”?其实,不仅是南海区,珠三角地区都普遍存在“集体土地托起半边天”的现象。笔者曾在深圳、南海区、广州等地调研过,感觉到要找到上述问题的答案,要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改革开放伊始,大量港资进入,要搞“三来一补”加工业,当时的普遍做法是企业直接找到村组织,由村里负责提供土地和办理手续,深圳宝安区的一位老人回忆,当时的宝安县下午5点钟一过,就“炮声隆隆,连地都在摇动”,原来是各村为吸引企业入驻,纷纷选择在工人下班后“炸山修路、平整土地”。既然村组织在最初的发展阶段,就扮演了“土地供应者”的角色,在数十年中,尽管产业在转型升级,但底下的土地仍然是“集体土地”。这也使珠三角地区的村级经济组织尝到了“集体土地参与市场交易”的好处,比如可以多年分红、所有权仍然是集体组织等,尤其跟“征地模式”相比,时间越长,集体土地入市的好处就越明显,这就强化了“不到万不得已,都不愿意村里的土地被征走”的预期。


点击支持一下 共有条评论 土地 强化 清理 连续
零零教育社区:农/牧/渔/林业:交流

零零农业信息网

http://farm.00-net.com/

| 豫ICP备09039788号

Powered By 零零农业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