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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农地细碎化及其治理之道 反土地细碎化的新思维


  农业生产要有规模效益,土地就必须连片。但由于土地本来就很细碎,要连片地流转土地,便会涉及众多农户。不同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十分不同——缺乏非农就业机会的农民(如老人),对土地的依赖性最高。依赖程度不同,对流转土地的意愿和要价就会有不同。

  最终土地流转只能以最高要价作为成交价格。原因在于,土地不可移动,若是满足不了要价最高的农民的要求,其可能会不愿意流转土地——于是就造成土地没法连片。若是碰到硬是不愿流转土地“硬钉子”,而其地块位置又恰恰十分特殊,那么,即使其他所有的农户都愿意流转土地,大家的愿望也不可能达成。

  (2)其次,“外力激进推动”导致土地流转过度。“外力”(包括政府、村组集体、企业、合作社等)通过利用黑社会等“横暴权力”强迫农民流转土地,使那些原本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民也被迫将土地流转出来,造成“过度流转”。由于当前的农业政策导向和“压力型体制”,使基层组织难以反映和代表农民的真实需求偏好,从而造成土地流转中的强制。

  当前的农业政策导向总体上是排斥小农,而倾向于扶持规模经营和特色农业。压力型体制放大了这种对小农的排斥性。在政府的政策文件里,不仅有对土地流转的各种补贴和优惠政策,而且还有层层下达的硬性土地流转任务或指标,签责任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评比,与晋升、奖金、绩效相挂钩,安排专人督办等行政激励。

  正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上面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一旦到下面执行,就往往会被任务化乃至政治化。于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基层官员往往就很难再顾及农民的需求偏好和实际意愿。这种非自愿性的土地流转,违背了在村农民的意愿——他们往往是农民中最弱势的群体(张建雷,2014),损害了他们的权益,很可能引发社会冲突。

  总之,土地流转的运作模式多样,具有反土地细碎化的功效;但也可能会出现“流转不足”或“流转过度”的问题,村组集体的介入将进一步加大这种功效,同时也加剧上述问题。土地“流转不足”说明土地的反细碎化工作还具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而土地“流转过度”则说明了反土地细碎化的工作脱离了目前的农村实际,背离了在村农民的现行利益。

  (二)土地整治——工程技术的反土地细碎化

  土地整治体现了人类对自然的认识和改造,该项工作早在3000多年前便已经在我国出现。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土地整治的内涵也越来越丰富,功能越来越完善。土地整治是指“对宜农未利用土地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对废弃工矿区等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进行恢复利用,以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1.土地整治的模式和功能

  鹿心社(2002)归纳了我国土地整理的七种类型。其中,农地整治是当前我国土地整治的主体,包括农用地整治和集体建设用地整治(田孟,2014)。从工程技术和整治目标的角度看,农用地整治可分为新增耕地节地型、产业重构配套型和景观生态联合型三种模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可以分为居民点复垦模式、新型社区重建模式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模式三种模式(张仕超,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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