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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监管也须“打假”


    近年来,社会对农资市场的关注,往往体现在对伪劣产品的打假力度。由于各部门加强了对农资市场的监管,生产与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活动有所收敛。但一些地方的某些执法部门却以打假和加强市场监管为名,行权力和利益争夺之实。笔者认为,这些假公济私的“执法”行为,对规范农资市场的危害极大,也应列入打假范围。
     
    据了解,目前许多农资经销商和生产企业对一些地方的农资市场管理部门既恨又怕。恨的是工商、质监(包括计量)、农业执法等部门重复检查、乱收费、乱罚款,而且越是销售旺季,“检查”越频繁;怕的是对这些“检查”明知不合理,也要强打笑容,好生接待,稍有“怠慢”轻则罚款、重则封店。农民用肥就那么一段时间,经销商怎禁得起如此折腾。一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要求经销农资商品必须挂靠当地农业“三站”、供销社,并强行收取高额管理费……一些执法部门甚至收了钱,就充当造假售假的保护伞,结果造成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市场。在这些地方,市场管理部门已把国家赋予的权力异化为敛财工具,只要交了钱,就可不执法,不交钱就加强“监管”。这种扰乱农资市场秩序的“执法”,不但侵害了合法经销商的利益,增加了农民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各级政府形象,与全社会普遍关注民生、政府努力改善民生显得格格不入。

    针对农资市场监管环节多、多头执法、职能交叉重叠的现状,笔者认为,要规范农资市场正常秩序,首先要规范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打击农资市场的假冒伪劣商品,首先应对管理部门以“权利换利益”的执法行为进行“打假”。

    国务院早在2001年就明确界定了质监和工商等部门的职能,但时至今日,一些地区的工商、质监、计量、农业执法等部门仍没有很好地执行,对农资流通领域的检查有利可图,就往往视国家有关规定于不顾,多头重复检查,非法收取检测费,乱罚款。而处于弱势地位的经销商在利益受到损害时却又“投诉”无门,向当地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往往也是无济于事。

    因此,规范农资市场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政府要站在全局高度加以解决,大政策的出台要避免造成部门利益的相互冲突,对其监督管理需要成立高层专门机构,下设有全局视野和监管能力的执行机构,以摈弃部门利益。如果不从整体上解决部门权利和利益的冲突,对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有效监管体制就难以真正形成。

    要真正净化农资市场,规范执法行为,还需要在农资经营政策制定上与时俱进。目前农资分销领域已全面对外资开放,但对内仍在执行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过时政策,这就为一些管理部门乱收费提供了依据。广大农资经销商亟盼政府尽快完善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新形势的农资市场管理政策,严格约束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严厉查处以权谋私者,并为敢于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经销商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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