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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率超过24% “高利贷”不受保护


年利率超过24% “高利贷”不受保护    农村新报讯 案件回放

    2015年10月,准备创业开公司的张女士遇到了资金上的麻烦,于是她通过朋友联系到王女士。几经商谈,两人签下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张女士向王女士借款50万元,并明确约定于三个月后还清,月利率为3%,然而张女士却没有如期还款。
    双方多次沟通后,2016年1月末,王女士与张女士重新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本金改为55万元,月利率改为2%,两个月还清。可是,两个月过去了,张女士仍旧没有还款。王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偿还本金55万元以及应付的利息和违约金40万元。
    庭审过程中,因王女士仅出示了向张女士支付的50万元汇款凭证,并且没有证据证明另外5万元本金是如何支付的,因此,仲裁庭认定借款本金为50万元,并按照月利息2%的计算标准给付王女士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的利息18万元。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如果约定的年利率未超过24%,借贷双方在此范围内约定的利率为法律所认可,依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双方引发纠纷提起诉讼的话,法律不作保护。
    如果借贷双方自愿履行,这个偿还是有效的,法庭也不会裁决返还借款人这部分利息;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超过36%,那么,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借款人是可以不用给的。如果已经给了,则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超过36%的那部分利息。(通讯员雷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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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1970-01-01/37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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