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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调整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


国家调整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延迟启动时间 提高收购等级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方桐、通讯员卫掌帅)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2018《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我省继续位列预案执行区域,较往年比,今年预案延迟了启动时间,调整了启动条件,提高了收购粮食等级,更加支持市场化收购。
    据了解,今年小麦预案执行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较往年延迟11天;早籼稻预案执行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较往年延迟16天;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南方省份预案执行时间为10月10日至明年1月31日,较往年延迟了24天。启动条件由“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下跌到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调整为“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还明确了停止条件,即“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预案实施”。此外,最低收购价收购粮食质量等级由“当年生产且符合国标五等及以上”提高为“当年生产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四等及以下的粮食,明确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
    此前,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18年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格,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三等)、粳稻(三等)、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130元、115元。
    省粮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国家调低了小麦和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此次又调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旨在加快推动粮食收购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充分发挥市场对粮食生产的调节作用,解决“粮价倒挂”、粮食“三高”(高产量高库存高进口)等问题。同时也是适应粮食高质量发展要求,引导粮农种植优质粮。为保障粮农利益,国家增加了促进市场化收购举措,还在研究出台配套补贴政策,对种植等环节给予补贴。此外,我省也在积极搭建市场化收购政策融资平台,引导市场化收购主体积极入市收购,避免出现“卖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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