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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兰花种子不合格


  本报讯 采购菜种育苗定植,却被种子供应商通知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全部拔除,造成大量损失。6月中旬,随着上诉期的过去,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判处种业公司赔偿王某损失44万余元。

  2018年7月,王某从种业公司公司购买其生产的西兰花种子合计750袋,购种款为30000元。2018年9月,种业公司公司通知王某,种子存在质量问题,建议王某全部拔除并退还其购种款30000元。种业公司就损失问题与王某进行多次沟通,却一直未能达成一致。

  审理过程中,王某申请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案涉西兰花种植的当季损失为672000元。

  被告种业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向原告提供了西兰花种子,但在发现种子存在问题后,被告积极主动与原告沟通协商,并向原告建议将损失降至最低的几项措施,但原告未采取任何措施,其对损失的形成应负一定的责任。

  海安法院综合考量各方情况,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因种子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448500元。

  (杨月如 孙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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