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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市新农合有新规


  记者日前从市卫生局获悉,今年我市合筹资标准、报销比例、报销范围等方面都有所调整,进一步减轻了农民医药费用负担。
  
  ——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今年个人缴费提高到50元,各级财政对合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的200元提高到24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32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54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7元,县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27元。
  
  ——门诊统筹补偿比例不低于60%,封顶线200元。门诊统筹基金结余可结转下年使用,也可用于开展健康体检,体检对象由统筹地区结合当地实际,在60岁以上老年人、45岁以上妇女以及14岁以下儿童参合农民中确定特定人群。也可以由县级合经办机构申请,经同级卫生、财政部门批准,报请省级卫生、财政部门批复后转入住院统筹基金。同时,我市继续将市、县中医院门诊中草药费纳入门诊统筹,补偿仅限中草药费,补偿比例不低于60%封顶线200元。
  
  ——提高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比例。今年起,各统筹县区在原有Ⅰ类、Ⅱ类慢性病基础上,根据当地慢性病发生特点,继续扩大病种,列入大额门诊补偿的病种应不少于20种,病种范围可在省定的30个病种中选择,补偿比例不低于55%,Ⅰ类慢性病年封顶线提高到10000元,Ⅱ类慢性病年封顶线提高到2000元。
  
  ——合理扣除起付线。每次住院均需扣除起付线;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只需扣除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14岁以下儿童和65岁以上老人,比照同级医疗机构减半扣除起付线;肿瘤病人年内因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时,只需扣除一次起付线。
  
  ——扩大住院补偿范围。今年我市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血友病、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用药的门诊费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参照同级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半年扣除一次起付线。此五类病种不再享受慢病补偿规定。
  
  ——基本药物和中药报销比例提高10%。乡镇卫生院用药目录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省补基本药物目录,村卫生室用药目录限定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信息化管理的地区,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包括中药饮片)和中药(只限合药品目录内的中成药、中药制剂),报销比例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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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2-03-19/1522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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