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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 泸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


  泸州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泸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批复,我市分四步走,将于2012年底建立起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步是泸县列入全国第一批保试点县,已于2009年12月启动保试点。第二步是古蔺县列入全国第二批保试点县,于2010年12月启动试 点;2011年1月1日起,各区、县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自愿参加保。第三步是江阳区、纳溪区、合江县列入全国第三批保试点区县,从 2011年7月启动试点;同时,第一、二、三批试点区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非试点县(龙马潭、叙永)60周岁以上老年城市低保对象全部 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年底前必须正式实施。第四步是2012年,龙马潭区、叙永县列入全国第四批试点,实现全市全面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需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

   缴费补贴:根据国务院《指导意见》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地方政府缴费补贴的规定,地方政府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 档次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我省对地方财政给予参保人员缴费补贴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基本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为体现一定的激励机制,同时规定:地方政府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增加补贴10元;以此类 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增加补贴5元;对选择1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70元。

  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由区县政府为其全部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同时给予30元/年·人的缴费补贴。从今年7月1日起,增设保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标准,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贴标准相同。

   养老金待遇: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 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 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待遇领取条件: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可以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当地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时,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制度衔接:从今年7月1日起,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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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12-21/1515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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