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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河区新农合补偿方案:降低报销起付线 提高报销比例


5月21日,记者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合办了解到,根据《巴市2011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方案》要求,临河对2011年合工作方案做了调整,从6月1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内容如下:

降低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 市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5000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由40%提高到50%,5000元以上部分由45%提高到55%。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800元降低至500元,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10000元以下部分报销比例由35%提高到4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由 40%提高到45%。

为了体现合“保基本,广覆盖”的原则,特许服务、特殊治疗、诊疗目录外治疗、目录外药品的使用,实行提前告知签字买单,费用自付;心脏瓣膜、人工关节、人工股骨头、人工晶体、角膜、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放材料和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国产材料按70%计入报销,进口材料按40% 计入报销;如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诊疗活动,需提前进行申请审批,否则不得进入合报销范围。

对于农牧民生产、生活、学习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不含不予支付的项目),若无他方责任,可纳入相关补偿范围;若有他方责任,应由他方负责,合不予补偿。

0~14岁参合患儿按规定办理转诊审批手续后,在同一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按《临床路径》规定治疗方法治疗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合中危组)、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由合基金承担总费用的70%,民政救助资金承担总费用的30%,参合患儿家庭不承担费用。补偿费用不计入患儿当年封顶线计算基数。市内定点医院为市医院和市中医院。

调整方案以外其他补偿方案、管理指标仍按既定方案执行。

本方案从6月1日起执行。临河区合工作方案调整后,将进一步扩大参合农民的受益面,提高受益标准,使农民得到更大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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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11-05-23/1499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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