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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孕妇住院分娩将获补助


本报10月27日讯(记者解照辉)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在10月底前在全省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我省要求在2009年,全省农村户籍的孕产妇全部实行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该项目实施对象为具有全省农村户籍、在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孕产妇。我省要求各定点助产机构要以卫生部和财政部制定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为标准开展工作,可根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为基础,结合当地实际,确定限价分娩的政策。定点助产机构应具备助产接生资质;有从事助产接生资质的从业人员3名以上;具备必要的辅助检查及相关医疗设备;原则上以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一般乡镇卫生院不作为定点助产机构;已并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配套设备能够保证网络正常运行;各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时,我省将完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体系,规范农村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卫生医疗机构需为农村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并按手册内容要求开展系统保健和健康管理,保证孕期享受到不少于5次的保健查体。农村孕妇住院分娩时,应持在卫生部门申请的《孕产妇保健手册》(须具有5次以上孕期保健查体打印记录)、住院分娩补助卡和合医疗证到定点助产机构住院分娩或救治,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将采取“一站式”结算的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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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1/2009-10-28/146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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