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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县新增农村教师 省级补助每人每年1.5万


为推动经济困难县及时开展教师编制核定和新教师补充工作,29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参照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经费补助方式,对我省经济困难县新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进行经费补助。

  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将连续五年,每年补助20个县600名新补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工资性支出。补助地区以经济特别困难县为主,适当兼顾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远山区。

  纳入省级财政教师工资性支出经费补助的教师工资待遇按国家、省有关政策执行。省级财政将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的标准,连续补助3年(工资收入的其他部分由各县级政府承担)。期满后,其工资由各县级政府全额承担。符合《福建省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实施办法》规定的,还可申请享受代偿学费政策。

  据悉,对经济困难县补充农村学校教师进行经费补助,是我省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又一创新。与国家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募、聘期3年、实行合同管理,3 年后自主择业的形式不同,我省此次通过这种形式补充的教师全是入编教师。专家分析,此举对于调动财政困难县政府的积极性,及时开展农村学校核编、补充新教师,缓解农村学校师资紧缺问题,提高农村教师素质;对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事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具有一举多得的重要意义。

  据了解,纳入省级财政教师工资性支出经费补助的教师将实行全省统一公开招聘。2009年的公开招聘考试工作与新增教师编制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结合进行。(记者 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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