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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试点取消15%药价加成 公立医院恐陷入巨亏


医改试点取消15%药价加成 医院运营模式待解

本报记者 王卓铭 广州报道

11月14日,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

    同时,被称为“医改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也已破题: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地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另据记者了解,江西省也在制定类似的改革规划。

    药价加成是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一直以来的惯例。现行15%的比例是发改委在2006年《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下文称“《意见》”)中提出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在具体执行中,各地制定了明确的细则,部分省市要求医院售药以500元为线:单价为500元以下的药品,加成15%;单价超过500元的药品只加价75元。由此,大多数医院能够保持加价率低于15%。

    很显然,在“以药养医”体制下,15%的医药加成最终落到了患者头上。然而医药加成在医院的利润构成中占一种什么样的比例?而在公立医院试点开始之后,这笔开支取消后,患者能否得到实惠?

医院:15%的实际效益

    15%到底能给医院带来多大的收益?一位业内人士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家大型三级综合性医院年收入可达约20亿元,药品收入按总收入的45%计算,医院从药品获得的收入约为9亿元,其中药价加成收入约为1.17亿。

    45%是按照卫生部“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要求,各省市提出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上限比例。这一比例因地域不同而有小幅的差距,如江苏省2008年的实施方案中规定为46%。但这仅是三级综合医院的上限比例,中医院和肿瘤、肺科等专科医院,这一比例都超过50%。从中可以看出,药品收入占了医院收入的大部分,而药品价格加成更是医院的利润支柱。

    取消15%的药价加成如果不辅以合适的回补措施,从医院的角度来说不仅是“少赚”,而更可能带来的结果是“巨亏”。

    广州南方医院院长耿仁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5%并不是医院能从药品中获得的收入。在实际的管理中,药品在医院里的储运、配置也将产生费用,直接和间接的支出可能高于药价的15%,而且核算相当困难。”

    药品在医院的储存和管理会产生附加价值,用药过程必须有医师、药师、护士、收款人员等密切配合才能完成,这些环节的投入并不会随着15%的取消而减少,这必然会影响医院实际收益。

    更为关键的是,大部分医院甚至没法弄清楚取消这15%之后,医院的经济状况到底会变成什么样。

    记者同多家知名医院的高层管理者沟通后了解到,公立医院由于其事业单位属性,因此很少以企业的标准进行成本核算,而只是计算实际的收入和支出,带有明显的收付实现制痕迹。因此很多医院的利润始终是个谜。

    公立医院在历史上大部分资产都是由政府直接投入的,土地、建筑、设备等没有核算其成本及折旧,自然也就无法计算医院的实际利润。一位院长告诉记者,他所在的医院明年准备造一幢新大楼,但医院的利润不够,还需要有国家投入。带有更多社会保障性质的医院,似乎不被看成一个经济实体。

    或许也正因为如此,失去药价加成带来的巨大现金流也令公立医院担心。

医院、患者、政府三方博弈

    取消15%的药品价格加成,更深层次的信息是政府将更多地参与到医疗服务的结构中来。

    卫生部中日友好医院副院长彭明强向记者分析,医院收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药品(包括耗材等)收入、诊疗服务收入、政府补贴。一旦削减药品价格加成,只有靠提高诊疗收入或者政府补贴,才能维持医院的正常运转。

    提高医疗服务的价格正是目前广东的试点方案之一,但这一方式可能面临更大的道德风险。

    医疗服务价格低已经成为业界诟病最多的问题之一。记者了解到,上海三甲医院一般门诊挂号,医生从中的提成仅为1元。曾有学者对426例肝癌病人的手术费用做过统计,结果显示手术费仅占8.31%,而药费占到38.28%。医疗服务的技术和风险价值得不到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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