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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全力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努力改善西藏广大农牧民进城就业的环境,积极引导农牧民实现增收,从政策和制度上切实维护农牧民进城就业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黄卫来向记者介绍,近年来出台的有关农牧民工的文件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为了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解决拖欠农牧民工资的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积极引导农牧民参与工程建设促进农牧民增收意见的通知》;二是为了切实改善农牧民进城就业的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通知的意见》,自治区发改委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三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牧民进城就业的整体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牧民工问题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并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中,将西藏因城镇规划被征地的农牧民纳入了就业再就业的扶持对象,享受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四是为了加强对农牧民培训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农牧民技能培训及劳务输出奖励转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的筹集渠道、使用范围、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明确了对农牧民进行技能培训的内容、时间与补贴条件,规范了对农牧民技能培训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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