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猪场建设规范
一、种猪场的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猪场建设的场址选择、规划与布局、设施与设备和场区绿化。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及改建、扩建的种猪场。
二、种猪场建设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7959 粪便无害化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规程
GB/T17824.1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建设
GB/T17824.3 中、小型集约化养猪场设备
NY5027 畜禽饮用水水质
三、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种猪场
从事猪的品种培育、选育和生产经营,并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猪场
四、种猪场的总体要求
4.1周围环境
1、选择在村庄(或居民区)的下风处,与村庄(或居民区)之间要保持500米以上的距离
2、周围2000米内无化工厂、屠宰场、制革厂、造纸厂、矿山等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
3、与其他畜禽养殖场之间距离在1000米以上。
4、距离干线公路1000米以上,但要有专用道路与主要公路相连。
5、具备可靠的电力供应,通讯方便。
4.2场地环境
1、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地面平坦而稍有坡度,便于排水。
2、场地开阔整齐,不要过于狭长,场地面积最好留有发展余地。
3、充分利用自然的地形地物,如河川、沟壕、树林等作为场界天然屏障。
4、选择在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重大传染病的地方。
5、有充足、清洁可饮用的水源,水质应符合NY5027的规定。
6、空气质量应符合GB18407.3的规定。
五、种猪场的规模要求
5.1种猪场的规模可参照表1的进行划分。
DB13/T699-2005 表1种猪场规模划分
猪场类型 大型种猪场 中型种猪场 小型种猪场
原种场 G≧600 300≦G﹤600 200≦G﹤300
种猪繁育场 G≧1000 600≦G﹤1000 300≦G﹤600
注:G表示基础母猪存栏数量
5.2占地面积
1、要求布局紧凑,在不影响饲养密度的情况下尽量少占地,并留有发展余地。
2、猪舍总建筑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需15-20平方米计算,猪场的其它辅助建筑总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需2-3平方米计算。
3、猪场的场区占地面积按每饲养一头基础母猪需60-70平方米计算,不同规模种猪场占地面积的调整系数为:大型场0.8-0.9,中型场1.0,小型场1.1-1.2。
5.3场区规划
5.3.1原则
1、各种建筑的总体布局应本着因地制宜、便于科学养殖、卫生防疫,以及提高劳动效率、节约基建投资的原则出发,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2、种猪场一般分生活管理区、生产辅助区、生产区、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生活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及地势高处,隔离区和无害化处理区应位于在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及地势较低处。
5.3.2生活管理区
包括办公室、财务室、接待室、技术室、化验室、档案资料室、职工宿舍等,生活管理区要和生产区严格分开。
5.3.3生产辅助区
生产辅助区处于生产区和管理区的中间过渡带上,它包括饲料加工车间、兽药室和库房等。
5.3.4生产区
生产区内主要包括种公猪舍、母猪舍、保育舍、育成舍、生长舍、测定舍等。
5.3.5隔离区
包括兽医诊疗室、病猪隔离舍,应与生产区隔离。
5.3.6无害化处理区
包括病死猪焚烧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和粪便污水处理设施。
六、种猪场的设施与设备
6.1猪舍建筑:
1、建筑结构: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
2、猪舍形式: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
3、猪舍布局:各猪舍之间或一端以走廊或道路相连通,病猪隔离舍应远离上述猪舍并位于下风向。
4、猪舍间距:每栋猪舍左右间距不小于7米,前后间距不小于9米,猪舍距围墙不低于10米,病猪隔离舍应远离健康猪舍。
5、猪舍朝向:猪舍一般坐北朝南,根据地势和纬度的不同,猪舍东西轴线可有一偏斜,但以不超过15°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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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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