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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获通过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严惩

网友投稿  2008-05-08  互联网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二次会议28日通过了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该法将于今年6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将予严惩,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私设暗管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整顿。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强了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力度,对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做了明确规定。加大了水污染违法成本,增强了对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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