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贵州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贵州省渔业条例》。委员们认为,渔业是农业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加强渔业管理,对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与《渔业法》相衔接,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渔业资源,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该省实际,制定《贵州省渔业条例》十分必要。《条例》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合该省实际,通过人大的审议。 该《条例》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1986年7月11日修订的《贵州省渔业生产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