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养殖技术 > 水产养殖 > 养鱼技术 > 饲养管理 > 正文 返回 打印

鱼药使用六注意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9-03  互联网

1、忌阴雨天或缺氧浮头时泼药。鱼类缺氧浮头时不能泼药,否则会引起鱼类烦躁不安,甚至大批死亡。泼药应选择晴天、天气凉爽时进行。

  2、忌泼洒未充分溶解的药物。未溶解的药物颗粒常被鲤、鲫鱼类误食而导致鱼类中毒死亡。药物对水必须经充分溶解后再向全池均匀泼洒。

  3、忌超剂量用药。用药需按照药物使用说明,计算好池塘面积、水深、药量。超剂量用药常会造成药物残留过高和鱼类中毒死亡。

  4、忌使用过期失效的药物。使用过期失效的药物往往达不到防治的效果,在使用时,要注意药物的有效期。养殖户平时也可以通过目测检查,如有效的生石灰是成块成团的;有效的漂白粉是未受潮、呈粉末状不结块的,已结块的则失效。

  5、忌泼药只泼部分水体。泼药要全池均匀泼洒,不留死角,使整个鱼塘的池水同时达到药物作用的有效浓度,才能杀灭鱼体外部的病原体,否则会因泼洒药物不均匀,杀灭病原体不彻底,造成鱼病复发,导致鱼类死亡。

  6、忌随意混用药物。常见药物中不能混用的有:漂白粉与生石灰,硫酸铜与生石灰,敌百虫与生石灰。如敌百虫与生石灰混用,可生成剧毒的敌敌畏。


http://farm.00-net.com/yz/sc/yu/3/2009-09-03/29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