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区法院一审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刘建武有期徒刑7年
腊肉作坊主刘建武全家五口因收购大量死猪肉做腊肉而锒铛入狱。他在审判后心情低落,他说,不知道买死猪肉做腊肉是违法的,看到别人都在这样做,自己也就做了。因这件事导致一大家子人都锒铛入狱,他感到非常愧疚。
本报讯(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天法宣 钟国华、葛存军)一大家子五口人组成小作坊,收购10万公斤病、死猪肉生产腊肉,全部锒铛入狱。昨日,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主犯刘建武有期徒刑7年。
一家五口生产病死猪腊肉
47岁的刘建武是湖南汨罗人,他看到别人买病、死猪肉制作腊肉卖,便也动起了这个心思。2008年10月,他在天河区岑村火炉山下一个山庄旁租了出租屋,开始干起了这个“营生”。
一起做这门“生意”的还有他的妻子巢利、儿子刘闯。弟弟刘建红和弟媳应万检也在作坊打工,每月从哥哥这里领取1500元和600元的工资。
他们5人分工明确,刘建武负责收购病猪、死猪肉,购买粗盐和亚硝酸为辅料。腌制、包装好腊肉后,他再用小汽车运到天平架市场和东旺市场销售。弟弟刘建红则负责浸泡、熏烤猪肉。巢利负责清洗病猪、死猪肉并切割猪肉,以及包装腌制好的成品腊肉;应万检负责将浸泡猪肉打孔穿线后交给刘建红熏烤,并包装成品腊肉;刘闯负责清洗猪肉、刮毛和包装成品腊肉。
据被告人交代,他们购买的猪肉都是在运输过程中闷死、病死或摔死的死猪屠宰而成的生猪肉,每斤病、死猪肉可腌制六两腊肉。一般情况下,刘建武以每斤4元至4.5元的价格购买病猪和死猪肉,以每斤8元的价格向市场销售腌制腊肉。
收购病死猪肉10万公斤做腊肉
2009年8月12日18时许,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牲畜屠宰管理执法大队与公安人员对岑村火炉山下的山庄旁的出租屋进行检查,发现刘建红、刘闯、巢利和应万检等人正在制作腌肉。因刘建武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和原材料猪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执法人员将上述5人移交警方处理。
据查,截至2009年8月止,刘建武共收购病猪、死猪肉104907公斤,采购金额共计441341元。他们所生产的腌制腊肉大量流入市场,销售金额超过50万元。2009年8月12日,执法人员在该窝点当场缴获半成品腌肉1007公斤、成品腌肉243公斤。经鉴定,上述腌制腊肉的亚硝酸盐含量检验结果不合格,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案发后,缴获的腌肉已经被无害化处理。
经查,刘建武生产的腊肉都销往了广州各大市场。诸如东旺市场的“广州市白云区松洲××腊味经营部”、“广州市××腊味商行”、“湖南特产××部”,天平架日杂市场的“广州市天河××土特产经营部”等都曾购买过刘建武生产的腊肉。他们从刘建武处进货时的价格比正常价格低大约4元钱。
昨天,天河区法院对该案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刘建武等5人结伙生产不合格产品,并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在“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的量刑幅度予以处罚。
最终刘建武被判7年有期徒刑,刘建红、应万检、刘闯各获刑两年半,巢利获刑两年三个月。此外,刘建武被罚款50万元,其余四人各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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