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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网友投稿  2010-05-31  互联网


各区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0〕20号)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能进一步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推动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对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

二、确定创建单位。

各区县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符合条件的生猪、肉鸡、奶牛、蛋鸡养殖场积极申报参加示范创建活动。
(一)申报条件
详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附件1)中的相关规定。
(二)申报程序
1.养殖场自愿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填写申报表(见附件2),区县组织申报的养殖场对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见附件3),于5月28日前将申报表、评分表一式两份报市农业局。同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82031927@163.com(超过期限不再接受申报)。
2.市农业局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优良程度进行排序,于5月31日前将创建单位名单,报农业部畜牧业司备案。
3.8月上旬,市农业局将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验收,并由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加强监督管理。

各区县要加强对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的日常监管与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督促标准化示范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从源头上提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本通知附件可在市农业局网站(网址:http://www.bjny.gov.cn)下载。
 
附件:

1.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2. 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表
3. 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



http://farm.00-net.com/yz/zhu/5/2010-05-31/144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