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韦茂明)连日来,南宁市兴宁区环保局联合三塘镇政府经贸、农业、兽医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小养猪场因养猪而产生的污染问题进行整治。通过整治,已对不合格养猪场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各养猪场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并按要求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堆放场。
近几个月来,兴宁区三塘镇一些外来人员租用当地村民的土地建设简陋的养猪场,没有建设各种污染防治设施,养殖废水和固体废弃物随意乱排放,对内河流域、农田严重污染,对村民的生活环境造成较大影响,村民纷纷向有关部门投诉。兴宁区环保局接到投诉后,立即与三塘镇政府商量整治对策,决定以小养猪场较集中、村民反映最强烈的三塘镇那况村红灯坡作为整治重点,督促这些养猪场按要求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