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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增城生猪屠宰前须先自检

网友投稿  2009-09-09  互联网

本报讯(记者/郑佳欣通讯员/增宣)笔者昨日从增城市获悉,为严格把好生猪养殖场和屠宰环节检测关,加强“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监控,增城市畜牧局自本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和落实生猪违禁药物自检制度。

  据介绍,该制度主要包括生猪养殖场出售生猪前,畜主必须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提供《生猪违禁药物自检报告书》;动物检疫员凭此报告,经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同时,生猪进入屠宰厂(场)屠宰前,货主要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提供《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生猪违禁药物自检报告书》;如发现进入屠宰场的生猪尚未进行违禁药物自检,要求货主在生猪待宰期间完成自检,并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提供《生猪违禁药物自检报告书》,否则不得屠宰,违者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该制度还要求,各畜牧兽医站必须切实加强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场生猪违禁药物的监督抽查,对养殖场出栏生猪100%批次按5%比例(每批次不少于3头)抽检,屠宰场外来生猪100%批次按10%比例进行监测,并做好原始检测资料的登记和保存。检测结果呈阳性的,立即上报市兽医局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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