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实施一系列扶持政策以促进生猪生产。
生猪养殖是广西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去年广西水产畜牧业产值超千亿元大关,生猪产值占了600亿元之多。养猪业已是广西农业的主要支柱产业,是农户增收的主要来源。
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介绍,今年以来,广西生猪价格一度跌破养殖盈亏平衡线,直接影响到农民增收。
《意见》中明确,2009年自治区财政将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针对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生猪生产、收购、加工、流通等方面的贷款给予贴息。同时,各市、县(市、区)财政也将安排一定专项资金。
根据自治区政府的安排,今年广西将全面落实养殖业用地、用电、用贷等扶持政策,支持规模猪场和生猪加工企业实行一体化经营,鼓励发展生猪等大宗产品加工业以及建设区域性畜牧产品冷链网络和物流中心。采取财政补贴方式,组织和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参加展销会、网上交易和产品推介促销活动,促进产销链接。
《意见》还明确,今年广西将继续实行每头能繁母猪补助100元政策,其中中央财政支持60元、自治区财政支持32元、县级财政负担8元。同时,继续实行每头能繁母猪保费补贴48元政策,对列入良种补贴的母猪每头补助40元。同时指出,生猪调出大县要在今年6月底前,将国家安排的2008年度奖励资金全部落实到养猪场(户)。2009年国家确定的生猪调出大县的奖励资金,将安排20%用于购买子猪、饲料和种猪贷款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