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肉鸭饲养技术》VCD光盘请点击这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肉鸭生产过程中引种、环境要求、饲养要求、兽药使用、卫生消毒、日常管理和生产记录各关键环节的管理技术指标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无公害食品肉鸭的大型肉鸭饲养企业和中、小型肉鸭饲养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078 饲料卫生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 5027 无公害食品 畜禽饮用水水质 NY 5263 肉鸭饲养兽医防疫准则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 农业部(2001)通知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第193号(2002)公告 《兽药停药期规定》农业部第278号(2003)公告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2002)公告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全进全出制 all-in and all-out svstem 同一鸭舍或同一鸭场只饲养同一批次的肉鸭,同时进、出场的管理制度。 3.2 净道unpolluted road 供鸭群周转、人员进出、运送饲料和垫料的专用道路。 3.3 污道polluted road 供鸭场粪便、其他废弃物及淘汰鸭出场的道路。 3.4 鸭场废弃物 duck farm waste 指鸭场在肉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鸭粪(尿)、病死鸭和孵化厂废弃物(蛋壳、死胚等)、过期兽药、残余疫苗和疫苗瓶等。 3.5 疫区 epidemi cfocus 在发生严重的或当地新发现的动物传染病时,由县以上农牧行政部门划定,并经同级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实行封锁的地区。
4、引种
4.1 生产肉鸭所用的商品代雏鸭应来自具有《种畜禽生产许可证》的父母代种鸭场或专业孵化厂,需经产地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的检疫。应符合 GB l6549 的要求。 4.2 雏鸭不应携带沙门氏菌属的各类细菌。 4.3 雏鸭不应从疫区购买引进。
5、环境要求
5.1 鸭场选址 5.1.1 鸭场应建在地势较高、干燥、采光充分、易排水、隔离条件良好的区域。 5.1.2 鸭场周围3km内无大型化工厂、矿厂,lkm以内无屠宰场、肉品加工,或其他畜牧场等污染源。 5.1.3 鸭场距离干线公路、学校、医院、乡镇居民区等设施至少lkm以上,距离村庄至少500m以上。鸭场周围有围墙或防疫沟,并建立绿化隔离带。 5.1.4 鸭场不允许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5.2 鸭场或鸭舍建筑卫生质量要求 5.2.1 鸭场分为生活区(包括办公区)和生产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分离。生活区在生产区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处。养殖区应在生产区的上风向,污水、粪便处理设施和病死鸭处理区应在生产区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鸭场净道和污道分离。 5.2.2 鸭舍墙体坚固,内墙壁表面平整光滑,墙面不易脱落,耐磨损,耐腐蚀,不含有毒有害物质。舍内建筑结构应利于通风换气,并具有防鼠、防虫和防鸟设施。 5.3 鸭场周边环境、鸭舍内空气质量应符合 NY/T 388 标准提出的指标要求。
6、饲养要求
6.1 饮水 肉鸭自由饮水,水质应符合 NY 5027 畜禽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每日清洗饮水设备,保证饮水设备清洁。 6.2 饲喂 肉鸭饲喂一般采用自由采食或定期饲喂。饲料每次添加应适量,保持饲料新鲜,防止发霉变质。饲料应保存在干燥的地方。不应将饲料放置在鸭舍内。 6.3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6.3.1 肉鸭饲料卫生指标应达到 GB l3078 《饲料卫生标准》的要求。饲料配制应以肉鸭生长发育各阶段的营养需要量为依据进行配制。肉鸭饲料营养成分含量建议达到饲养品种《肉鸭饲养手册》提供的指标要求。 6.3.2 肉鸭饲料中不应使用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使用的微生态制剂、酶制剂等。 6.3.3 不应使用被其他化学品污染的饲料、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其他畜禽副产品。不应使用霉变饲料、抗生素滤渣。 6.4 温度与湿度 1日龄~3日龄雏鸭舍内温度宜保持在30℃以上,随后每周鸭舍内环境温度下降3℃~4℃,直至室温。肉鸭舍内地面、垫料应保持干燥、清洁。 6.5 饲养密度 饲养密度与肉鸭的生长发育、饲料转化率及健康水平紧密相关。表1给出了不同生长发育阶段、不同饲养方式肉鸭的适宜饲养密度。
表1 肉鸭饲养密度
品种类型 饲养方式 生长期(周龄) 1~2 3~5 6至上市
大型肉鸭品种 网上平养 ≤ 25 10 5 (北京鸭系列) 地面平养 ≤ 30 8 4 中小型肉鸭品种 网上平养 ≤ 30 20 10 地面平养 ≤ 25 15 8
6.6 光照 肉鸭饲养过程中,宜提供24h光照。夜间宜采用弱光照明,光照强度为10~15lx(每lm2面积2~3W)。鸭舍内应备有应急灯。
7、防疫与兽药使用
7.1 防疫 遵照 NY 5263 执行。 7.2 兽药使用 7.2.1 药物性饲料添加剂 肉鸭饲料中使用药物性饲料添加剂应符合2001年农业部《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的规定。不应在饲料中添加各种镇静剂、兴奋剂、激素、砷制剂(包括有机砷制剂)等化学品或生化制剂等违禁药物。 7.2.2 治疗性药物 肉鸭禁用药物应严格遵守农业部第193号公告、农业部第278号公告和农业部、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76号公告的规定。政府部门在本标准发布之后公布的其他禁用兽(禽)药品种同样适用于本标准。 7.2.3 休药期 肉鸭在出栏前应停止使用一切药物及药物性饲料添加剂。休药期长短取决于所用药物品种,应符合农业部第278号公告的规定。
8、卫生消毒
8.1 消毒剂 消毒剂应选择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有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允许使用的产品,应选择对人和鸭安全,对设备腐蚀性小、环境污染小,在自然界中能分解为无毒、无害产物的消毒剂。消毒剂及其分解产物在动物体内无积累作用。 8.2 消毒制度 8.2.1 环境消毒 生产区和鸭舍门口应有消毒池,消毒液应定期更换。车辆进入鸭场应通过消毒池,并用消毒液对车身进行喷洒消毒。鸭舍周围环境宜每2周消毒1次。鸭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宜每月消毒1次。 8.2.2 人员消毒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要更换工作衣。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人生产区。进人生产区的外来人员应严格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更换一次性防疫服和工作鞋,脚踏消毒池,按指定路线行走,并记录在案。 8.2.3 鸭舍消毒 在进鸭或转群前,将鸭舍彻底清扫干净,应采用0.1%的新洁尔灭或4%来苏儿或0.3%过氧乙酸或次氯酸钠等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使用的消毒剂类型进行全面喷洒消毒。 8.2.4 用具消毒 定期对喂料器、饮水器等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消毒剂应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允许使用的消毒剂类型。 8.2.5 带鸭消毒 鸭场应定期进行带鸭消毒。在带鸭消毒时,宜选择刺激性相对较小的消毒剂,常用于带鸭消毒的消毒药有0.2%过氧乙酸、0.1%新洁尔灭、0.1%次氯酸钠等。场内无疫情时,每隔2周带鸭消毒1次。有疫情时,每隔1d~2d消毒1次。
9、日常管理要求
9.1 肉鸭饲养宜实行全进全出制度。至少每栋鸭舍饲养同一日龄的肉鸭,同时出栏。 9.2 饲养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患者不应从事养殖工作。饲养员不应互相串舍。 9.3 技术管理人员、兽医师在检查不同日龄鸭群的生长、健康与管理情况时,应在进人鸭舍时严格消毒,先走访年轻的鸭群,后走访老龄鸭群。 9.4 鸭舍内工具应固定,不得互相串用,进鸭舍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 9.5 饮水系统不应漏水,要定期清洗消毒饮水设备。 9.6 弱鸭应隔离饲养,病鸭、残鸭应由兽医进行诊治,并及时淘汰无经济价值的鸭。不允许在场内剖检病鸭。应及时捡出死鸭,并装袋密封后焚烧或深埋,切忌随意丢弃。使之符合 GB l6548 的规定。鸭场不应出售病鸭、死鸭。 9.7 鸭场内不得饲养其他畜禽。 9.8废弃物处理 使用垫料的饲养场,采取鸭出栏后一次性清理垫料,饲养过程中垫料潮湿要及时清出、更换,网上饲养时应及时清理粪便。清出的垫料和粪便在固定地点进行堆放,充分发酵处理,作为农用肥料。堆肥池地面应为混凝土结构。鸭场产生的污水应进行2级沉淀后排放或作为液体肥料。污水排放标准应达到 GB l8596 的要求。 9.9 灭鼠 定期投放灭鼠药,控制啮齿类动物。投放鼠药要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余鼠药并做无害处理。 9.10 暴发大规模传染病的肉鸭不应做为无公害产品。 9.11 杀虫 防止昆虫传播传染病,用高效低毒化学药物杀虫。喷洒杀虫剂时避免喷洒到鸭体上,避免污染饲料和饮用水。
10、生产记录
鸭场饲养出栏的每批肉鸭应有完整的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饲养的肉鸭品种、进雏日期与数量、饲料来源、饲喂量、鸭舍温度、饲养密度、免疫、卫生消毒、发病、兽药使用等情况。记录档案保存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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