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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县州河鲤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零零社区网友  2016-08-11  互联网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批准对州河鲤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本市蓟县州河鲤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同时,还对地理标志产品州河鲤的保护范围、专用标志使用、质量技术要求三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州河鲤是本市蓟县于桥水库特色水产品,产地范围为于桥水库自然水域,该水域是津城市民重要的生活水源。州河鲤完全依靠水库天然饵料自然生长,形成了州河鲤营养丰富、肉质紧实,咀嚼滑韧,味道鲜香的特点。本次发布的《公告》中要求,州河鲤必须在产地范围内选定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育苗场,跟踪选购,确保苗种来源品系正宗。6月中旬投放规格为0.5g/尾的夏花鱼苗,在产地范围内人工放流自然生长,并且产地范围内放养不投喂,主要食用自然水体中的天然饵料。此外,每年4月15日至7月15日为全库禁渔期,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在于桥水库大坝以东3000米内设立10平方千米常年禁渔区,永久性禁止一切捕捞作业;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和密网目围网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行为;严禁底拖网作业、水下采沙和围库造田行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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