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31日,渔政和水产职能才接手一周的长宁县畜牧水产局及时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和机关法制工作员在局纪检组长陈光友的带领下,沿长宁河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渔业船舶安全监督检查。 执法人员重点召集从事渔业作业的船员,将作业船驶到指定地点,在对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组织船员进行安全知识学习,并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冬季渔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川农业函[2015]613)号》文件要求,就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渔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进行学习,要求船员严格遵守交通部规定的“十不开航”、“十四项注意”及各港的规章制度,同时与57名船员签订“长宁县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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