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讨论并通过了《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省政府负有履行保障全省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构建起市长责任与部门责任有机结合的粮食安全责任保障体系。 在加强粮食生产能力上,《实施意见》强调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2016年年底前,我省要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确保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1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980万亩。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后复垦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实施意见》计划编制实施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到2020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5982万亩,建设10万亩以上的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70个以上,小麦、玉米两季合计亩产达到1100公斤以上。 此外,《实施意见》提出,要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 在加强粮食储备能力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全省总体布局和当地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充实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地方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提高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 为增强粮食流通能力,我省将制定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5—2020)》,在全国率先建成与全省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忠林介绍说,全省将规划建设10个省级粮食物流园区,给予重点支持。并加强粮食产销协作,巩固发展与东北主产区、京津和南方主销区的省际间产销合作。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将通过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具体来说,就是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济南、青岛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并配套相应的应急加工企业、储备设施和配送中心。 在加强粮食安全保障措施上,《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涉及粮食安全的生产、流通、储备等重大问题,加强对各市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考核,同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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