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转变畜禽养殖方式、提升畜禽养殖生产水平,农业部决定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今年计划再创建5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比去年多150个。 创建目标 继续在全国生猪、奶牛、蛋鸡、肉鸡、肉牛和肉羊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在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四川和青海8省区启动兔、水禽和蜜蜂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试点,以生态养殖场示范创建为重点,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现场考核,2016年再创建500个畜禽标准化示范场。 基本要求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1.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3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5000头以上。 2. 奶牛:存栏奶牛300头以上。 3.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4. 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5.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6. 肉羊:农区存栏能繁母羊25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500只以上的养殖场;牧区存栏能繁母羊400只以上,或年出栏肉羊1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7. 兔、水禽、蜜蜂:具体要求由各试点省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示范创建内容 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的主要内容有: 1. 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2. 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3. 生产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4. 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5. 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PS:5-6月,各地将开展2013年挂牌示范场复检,不合格将要求整顿。 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示范场数量 地区 创建数量(个) 合计 500 北京 8 天津 7 河北 43 山西 9 内蒙古 27 辽宁 24 大连 4 吉林 14 黑龙江 22 上海 5 江苏 22 浙江(含宁波) 14 安徽 15 福建(含厦门) 10 江西 15 山东 46 青岛 3 河南 45 湖北 24 湖南 20 广东(含深圳) 25 广西 11 海南 4 重庆 5 四川 20 贵州 3 云南 8 西藏 5 陕西 10 甘肃 4 青海 3 宁夏 4 新疆 11 新疆兵团 4 黑龙江农垦 4 广东农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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