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屠宰监管机构设置。今年6月,明溪县已将原经贸局有关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划入县农业局,并设立县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站,核定事业编制2人,具体负责全县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二、加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制定了《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监测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由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对辖区内动物养殖场“瘦肉精”抽检工作,每场每月抽检2批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对重点养殖场进行抽检,督促定点屠宰场检疫人员按照要求对进场生猪“瘦肉精”抽检。 三、严厉打击活畜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专项行动。全年购买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联合检测试剂1800份,开展专项行动5次,出动执法车辆8车次、执法人员28人次,举办培训班2期,全年“瘦肉精”检测1680头份,未发现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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