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745号公告》明确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禁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诏安县农业局贯彻执行公告精神,及时组织农业执法人员,从2016年7月4日开始下乡至本县水果和蔬菜生产重点基地桥东镇、四都镇、深桥镇和西潭乡等的农资门市开展禁用农药百草枯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截止目前,组织执法人员下乡共20人次,检查农资经营企业30家,没收百草枯12件(12瓶/件×900ml/瓶),同时,发放关于从2016年7月1日起禁止百草枯水剂在国内销售和使用的相关宣传资料100多份。 下一阶段,诏安县农业局将继续加强禁用农药百草枯水剂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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