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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

零零社区网友  2016-08-01  互联网

陈忠林单继承王俊江

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畜牧站,吉林白城137000

近年来,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从瘦肉精、苏丹红到三聚氰胺等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由此带来的公众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信任危机,对畜产品的消费产生了负面影响。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风险隐患,是保障人民群众吃“放心肉”、喝“安全奶”的重要措施。

1 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各环节监管力度

1.1 奶源环节

强化奶牛养殖场监督,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制度,规范生鲜乳收购、运输等经营行为。奶站要建立完整的收购、检测和销售记录,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向饲料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收购生鲜乳、在生鲜乳中掺杂使假、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不法行为。

1.2 流通环节

对流通环节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包装、标签标识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进口证单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查验记录制度、索票索证制度,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 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单位和进口商要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婴幼儿配方乳粉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 强化规模化养殖场畜禽养殖档案管理

畜禽养殖场要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全面、准确地记录养殖畜禽的品种、数量、进出场时间、繁殖等情况,饲料等投入品和兽药使用情况,检(免)疫、监测、消毒、诊疗、无害化处理等信息。推行规模养殖企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承诺制度,积极引导和推动家庭牧场、养殖大户等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养殖档案,做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深入排查超剂量及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等现象,打击在动物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3 强化兽药市场经营秩序监管

加强兽药经营秩序的监管,积极推进兽药GSP制度,督促兽药经营企业执行兽药采购合同制度。加大对假劣兽药等违法产品的打击力度,对禁用兽药、未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兽药、兽药监察机构抽检不合格的兽药以及过期、变质、失效兽药一律实施清缴销毁,并对违法经营者依法实施查处。

4 强化非法加工病死畜禽的整治

4.1 加强畜禽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

严格落实屠宰检疫人员驻厂(点)制度,检疫人员按照检疫规程开展屠宰检疫工作,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不得进入屠宰厂(点);宰后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畜禽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胴体加盖验讫印章、分割产品加施检疫标志;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产品,由官方兽医出具检疫处理通知单,并监督屠宰厂(点)或者货主按照农业部规定的规范处理。全面实施动物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加强动物检疫痕迹化管理工作,全面实施《动物检疫工作记录规范》。强化生猪养殖、收购、贩运、认定和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4.2 严格治理违规屠宰畜禽行为

动物检疫监督机构采取主动查处与根据群众举报信息查处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发现的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及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4.3 规范畜禽屠宰企业经营秩序

督促畜禽屠宰企业全面落实畜禽入厂(点)验收、台账管理、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及不合格肉品召回6 项制度和入厂(点)检验、宰后检验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理3 项登记记录,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做到畜禽产品来源可查证、去向可追溯、责任可追究。

4.4 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的执法检查

肉品加工企业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原料肉进入生产加工环节。指导加工业主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存储、加工制作等管理制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渠道合法、质量合格。

4.5 加强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

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和超市为重点场所,以城乡结合部、行政区域交界地、主要交通道路周边为重点地域,开展集中排查治理整顿,查验肉品检验检疫证明及相关凭证,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牛只饲料中添加药物的注意事项

1)饲料中添加药物要有针对性。应根据所饲养牛的品种、年龄、生长阶段有针对性地投药。对幼、老龄和体质较弱的牛应选择使用敏感性较小、毒性较低、用量较少的药物。配合饲料中添加的药物应选择易被胃肠吸收的药物,易被消化液破坏的青霉素等药物不宜加入。

2)买药品时要辨清药品真假。购药时要识别真伪,不要买无商标、无生产厂家、无批准文号或过期药物。发霉、变质、有异味的药物也不能使用。一次购药不要太多,应现购现用。

3)要注意配伍禁忌。总的来说,使用1 种药物如果能达到预防和治疗的目的,就不要用2种药物。如果使用2 种或2 种以上的药物要注意配伍禁忌,如:胃蛋白酶不能与碱性药物同用;抗生素药物宜交叉使用,防止细菌产生耐药性。

4)使用的剂量要准确。首先应判断并确定添加药物是预防用还是治疗用,并根据牛的个体差异确定用药剂量。一般情况下,预防用药只需治疗用药的一半甚至1/4即可。同时对一些容易残留的药物(如克球粉)应禁止使用,以防后患。

5)使用药物时要拌匀。药物在饲料中所占的比例较小,要先进行少量预混,让药物充分拌匀,防止牛进食过量而引起中毒。添加药物的饲料应现配现用,防止药物氧化变质。

来源:中国养殖



http://farm.00-net.com/hq/1/2016-08-01/hq_531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