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进入消费旺季,为确保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安徽宿州灵璧县畜牧局围绕本职工作,突出重点,落实三项措施,加强对全县生猪屠宰企业屠宰环节的监管。
一是严格落实宰前检疫宰后检验制度。要求驻场检疫员和肉品检验员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检疫规范》要求,履行入场查证验物职责,严禁未经检疫、无检疫证明、无耳标、证物不符和健康异常的生猪入场,保证生猪屠宰达到6小时待宰、宰前巡检到位、屠宰检疫(验)同步,做到检疫有痕迹、印章清晰、检疫(验)证明齐备,记录规范,不漏检、不误检,严防病害肉品流入市场。
二是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要求各屠宰场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焚烧炉或化尸窖),对摘除的三腺(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和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归档备案工作。
三是严格落实“瘦肉精”监测制度。要求各屠宰场建立并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按照同批次生猪10%的比例进行“瘦肉精”检测,并建立“瘦肉精”检测结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