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整治检查范围具体为:
2013年、2014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业、农村、农民的各项资金 (含基建投资);2010年以来,财政和审计部门对的各种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群众举报的事项。整治检查对象为:省级以下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涉农资金的各级财政和发展改革部门、涉农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省级以下财政、发展改革和涉农项目主管部门既是接受上级专项检查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下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民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水利、林业、扶贫、农机等。
整治检查的9类重点为:1.利用项目、资金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3.项目申报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4.截留、挪用。5.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6.资金拨付不足额、不及时,滞留、延压项目资金。7.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8.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9.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对检查出的问题,将限期追回财政资金,调整有关账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将会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