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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武县积极采取五项措施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成效显著

网友投稿  2016-08-01  互联网

  为有效缓解我县广大农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大户等新型农业主体抵押物不足、融资贷款困难的问题,促进农村资源、资产的资本化,推进农业体制机制的创新,加快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彰武县积极采取五项措施,全力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登记业务,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通过对《土地法》、《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整理分析,并对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中涉及到的抵押物的权属、抵押物的限制等具体问题专门进行法律咨询,将“土地所有权”、“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离,最大限度地排除了法律风险,做到“依法可控”。

  二是通过引入专业评估公司、邀请农业专家、金融部门等组合方式,对土地经营权进行合理估价,初步形成了具有彰武特色的开放式土地经营权评估机制。

  三是根据农村土地经营权自身特点,按照“有法必依、科学严谨、操作性强”的原则,制定了科学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鉴证—贷款申请—价格评估—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发放贷款”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流程,保证了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四是在深入推进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各种资源,做到政府、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相互服务、相互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深入展开。

  五是在合同、法律条款及抵押程序中,坚持三个“不得”原则,即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真正体现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

  从2014年11月至今,全县已经办理农村土地使用证23笔、他项权利抵押业务4笔,其中兴隆山镇长青牧业总经理张旭利用228亩土地使用证,申请到抵押贷款130万元。目前,还有10余家农民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积极申请抵押贷款,贷款额度最高达2000万元。

[责任编辑:郝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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