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甘肃舟曲灾区药品医疗器械和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食药监电〔2010〕11号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甘肃舟曲发生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为切实做好救灾药品、医疗器械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证灾区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请你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灾害情况,全面加强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监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供应和调拨工作。
二、请及时了解灾区药品、医疗器械需求情况,掌握受赠药品、医疗器械有关情况,包括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进口口岸等,做好受赠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验收、检验、分发、记录等工作。
要按照国家局《关于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市〔2008〕321号)的要求,做好对甘肃舟曲灾区捐赠药品的监管工作。
三、加大灾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受灾群众集中供餐点、医疗点供餐处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管,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按照灾区需求,捐赠药品、医疗器械,并监督做好捐赠工作。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应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10〕7号)的要求。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救灾常用药品,充分发挥快检技术的作用,加大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抽验力度。要严防假冒伪劣、过期失效的药品、医疗器械流入灾区,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