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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村务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可有可无的吗?

零零社区网友  2016-07-22  互联网

可有可无,成语,可以有,也可以没有。指有没有都无关紧要。那么农村的村务监督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可有可无的吗?

具体例子:

2000年12月初,为应付上级检查,河南省许昌市某村村支书私自按各组平均一人随意向镇里报几个名,且上了镜框挂在村支部办公室墙上,镇里又分别下发了聘书,成立了一个村务监督组。村民知道后,向镇政府反映此事,镇政府给的说法是:成立监督组又不是当干部,算啥大不了的事呀!最近上头要检查,临时报几个名应付一下,平时哈用?别村都没事,在你们村这就抓住不放了!村民不服,提议村委真正评选一个监督组,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经村委会研究,于12月11日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最后投票评选出了一个新的村务监督组。会后,以村委会的名义分别发了聘用书。

详细解答:

本事例中镇领导和村支书的做法、说法是错误的,错就错在不依法办事,村支书指定一个监督组,不是为了让村民实行自己民主监督的权利,而是应付上级的检查。检查组可能应付去了,但村民是应付不了的,结果只能使干群矛盾进一步激化。

民主监督是法律赋予村民的民主权利。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规定,为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应当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截至目前,全国有8个省份专门制定了村务公开条例,90%以上的县(市、区)编制了村务公开目录,9126以上的村建立了村务公开栏、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等不同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基本建立。这是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监督的又一大进步,其机构虽小却作用不小,应该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并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广大农村基层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等村务监督机构,推动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仅是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以及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更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途径。如今,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和实践,基本建立了村务监督机构。这些机构建立的意义在于,首先使农村基层监督工作有了组织保障。

当然,建立、健全机构组织还只完成了第一步。更重要的在于,要同时建立监督机构的运作机制,规定其权利、责任与义务,为其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营造必要的环境。

相关法律:

《村委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附:村务监督委员会施行概况

浙江、陕西:2009年底,全省行政村全部成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山东:2011年明确提出将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推行纳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整体工作中,年底前在全省所有建制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

河北:定兴县于2011开始实施。

湖南:攸县于2012年初开始实施。

安徽:部分地区已实施。

福建:南平县回龙乡于2009实施。

四川:力争在2012年5月底前,在全省所有建制村建立起村务监督委员会。

吉林:强调到2011年年底前,各村要全部建立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到2012年年底前,村务监督工作基本形成机构设置合理、规章制度完备、运作流程规范、保障措施有力、作用充分发挥的良好局面。

宁夏:吴忠市利通区2010年率先实践,同年提出要经过2至3年的努力,在全自治区农村全部建立起村民监督委员会。2012年2月13日,银川市已在202个行政村建立了村民监督委员会。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甲兰板村于2009年实施。

北京:2011年5月确定要借鉴浙江省的经验,将于在2011年底全面建立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

辽宁:大连市旅顺口区北海街道袁家沟村于2011年8月开始实施,2012年在旅顺口区全面铺开。

广东:梅州市蕉岭县于2007年开始实施,2011年在梅州市全面铺开。

贵州省:2012年部分试点,2013年已全面铺开。

以上的情况通过互联网搜集(截止于2012年3月),难免有所遗漏,但大致可以看出,全国范围内实施监委会制度的地区不多,除了浙江、陕西两省已全面实施外,其它省份虽然有些已在2009年开始探索实施,但还未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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