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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海种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网友投稿  2016-07-21  互联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同意聘任王元仲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原绍刚先生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龙祥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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