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通报,该区日前成功调解一起因为使用精噁禾草灵除草剂引起的重大农业生产事故。
6月1日,椒江区农林局接到前所街道胡东村早稻种植户胡某来电投诉,称购买了李某农资经营店的精噁禾草灵除草剂,使用7天后出现药害。该局相关人员于6月3日、6月20日及7月24日前后三次到现场踏勘。第一次发现叶片发黄、卷心、死株等现象;第二次观察补救措施后稻苗恢复情况;第三次观察水稻结实情况,并对产量预估。据统计用药早稻面积204亩,按每亩平均850斤计,每亩损失280斤,每斤1.53元,合计损失87393.6元。
8月15日,执法人员召集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根据相关证据,认为精噁禾草灵除草剂标签登记上没有水稻,也没有明确使用方法,只是口头上告知,按责任分析,农资店经营店主李某负主责,而种植户胡某在使用上没有完全遵守告知的使用方法,应负次责。经过执法人员耐心劝说,双方都有了比较理性的认识,最后达成一致意愿,按比例双方共同分担,李某负主责,补偿胡某经济损失68000元。调解协议于当天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