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标识是生产企业对肥料特性和特征的说明,也是企业向社会的明确承诺。肥料标识传递着农民想要了解的肥料信息,是农民选肥用肥的依据。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发布实施以来,“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若加入中微量元素,不在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这一要求一直备受业内关注。有人呼吁放开中微量元素标识限制,有人则认为标识中微量元素还需要谨慎对待。
肥料包装上标中微量元素,很容易,怎么使用才是大问题。中微量元素用好是良药,用不好是砒霜,用时一定有针对性。这是关系子孙后代大事。在放开中微量元素标识限制前,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厘清。
首先,要下大力气确保中微量元素标识规范,避免坑农害农现象。近年来,不少企业的肥料以添加中微量元素为卖点,其中存在一些中微量元素标识不规范的现象。比如在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包装容器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各种中微量元素(如Ca+Mg+S+Zn+B+Fe+Mn>=10%),不分别标明中微量元素养分含量,使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无法判定单独中微量元素养分含量是否合格。
其次,中微量元素,尤其是微量元素,因其量微,用量和使用浓度较难掌握,如何保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中添加的中微量元素发挥应有效果是工作的重中之重。比如微量元素与大量元素混合后,微量元素与大量元素中的磷酸根发生反应生成不溶于水的化合物,使微量元素的活性大大降低。尽管这一问题在一些大型企业已经得到了解决,然而,如何保证小型企业添加中微量元素的效果。
再次,真正发挥作用的中微量元素是其有效态成分。然而,当前的技术还难以实现有效态中微量元素养分的测定。还有就是部分中微量元素的有效态形式还存在争议。比如,螯合态锌和无机盐形式硫酸锌中,哪一种形式的锌更有效,当前业内尚未形成定论。
日前,农业部发布的《2016年全国耕地质量监测报告》中指出,全国耕地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和速效钾养分含量整体提升,中量元素和部分微量元素含量水平较低。在复合肥中适当补充中微量元素,不但能够提高复合肥的利用率,防止了化肥的流失,还能有效改善农作物的品质。
首先,标识中微量元素有利于推广平衡施肥。标识清楚中微量元素,经销商和农民自然就看到了其和普通复合肥的差异,不但在价格上可以体现出中微量元素的价值,还可以补充土壤中的中微量元素,利于平衡施肥。
其次,针对中微量元素含量的测定已经有了相配套的检测方法标准。现在,中量元素GB/T 19203-2003《复混肥料中钙、镁、硫含量的测定》、微量元素GB/T 14540-2003《复混肥料中铜、铁、锰、锌、硼、钼含量的测定》两项标准已经发布实施,复混肥料中的中微量元素的含量已能完全检测出来。
再次,已经有一些肥料标准放开中微量元素的标识限制。NY/T 1112—2006《配方肥料》中规定:铁、锰、铜、锌、硼含量不低于0.2%、钼含量不低于0.01%,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GB21633—2008《掺混肥料(BB肥)》国家标准中规定,单一中量元素不低于2.0%、单一微量元素不低于0.02%,可以在包装标识中标明,但不得计入总养分。
为更好地保护企业和农民的利益,保证标准的先进性和适用性,促进肥料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发挥中微量元素的积极作用,放开中微量元素标识限制正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