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18日,农业部公开《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方案》,将从今年起在北京等21个省(区、市)开展农业农村大数据试点。该方案旨在运用大数据概念和技术,创新农业监测统计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充分发挥各地农业部门及企业、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环节的应用。 试点省份包括:天津、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 方案指出,探索政府和社会主体合作建设农业大数据的有效途径,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原则,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其他社会资金积极投资农业大数据建设。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制度设计,研究制定服务外包、项目代建的具体措施,以及与之配套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探索大数据建设运营新模式。 当前中国正处在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业农村大数据作为关系居民衣食安全、生态环保、健康医疗、工业生产的本源数据,不仅对现代农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具有流程优化和提质增效作用,而且对一二三产业融合具有耦合催化作用。 “但是,由于农业数据的共享开放不足,导致信息孤岛、数据壁垒、数据碎片化和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大量存在。”中国农业科学院信息所研究员许世卫认为,信息共享不足直接制约了跨部门、跨区域和跨行业的互联互通、协作协同和科学决策。 在生产方面,主要是国家统计局、农业部和国家粮食局开展监测,在大宗农产品上,共享的水平相对较好,但涉及小宗农产品,信息的监测和共享相对不足,特别是当社会上出现“蒜你狠、豆你玩”等小宗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时,没有一个部门能够给出准确的信息。 《方案》明确提出,要“通过开展升级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建设,通过软硬件资源整合和架构重建,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面的省级农业农村大数据共享平台,完善农业信息共享机制。以共享促共建,制定涉农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相关标准,深化农业专项数据建设,促进信息共享共建”。 同时,围绕农业农村信息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充分利用信息进村入户、12316、金农工程等推进时机,构建面向农业农村的综合信息服务系统体系。围绕农业资源要素数据共享水平提高,建立健全农业耕地、草原、林地、水利设施、水资源、农业设施设备、新型经营主体、农业劳动力、金融资本等资源要素数据监测体系。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建立农产品生产的生态环境、生产资料、市场流通、检验检测等数据共享机制。 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王小兵认为,充分利用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对农业生产要素实行数字化设计、智能化控制、精准化运行、科学化管理,是加快建设智慧农业、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 (林远 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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