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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磷矿石企业减负

网友投稿  2016-07-11  互联网

自7月1日起,磷矿石资源税改革在全国推进,由过去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并扩大征收范围。同时,取消对磷矿石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这是继营改增之后税收领域的又一项重大改革。业内人士表示,资源税改革是一个较大的动作,利好经济结构调整,将对磷矿石可持续开发利用产生正面的心理预期。
中国已探明磷矿床有578处,主要分布于湖北、湖南、四川、贵州和云南,5省已探明磷矿石资源储量135亿吨,占全国的76.7%。以湖北为例,已探明磷矿储量30.4亿吨,占全国的17.2%,磷矿石年均产量超过2000万吨,位居全国第一。据测算,此次资源税改革将为湖北相关企业每年减负约1.46亿元。
“去年我们销售磷矿石150多万吨,缴纳资源税2400多万元。资源税改革后,企业的税率将由10%下降为7%,少缴720多万元,而且不用交杂七杂八的费用和基金了。”湖北尧治河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孙开林仔细算了一笔账,改革后磷矿企业的资源税费负担将比改革前下降一半。
湖北是全国率先实施磷矿石资源税改革的试点省份。2013年以前,磷矿石资源税从量征收,不分品位每吨15元,导致矿区“采富弃贫”现象严重。2013年后,磷矿石改为按10%的税率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有效遏制了磷矿生产经营中‘采富弃贫’的现象,公平了企业税收负担”,孙开林表示。
据湖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前期试点中,湖北省将磷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定在10%。结合近年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比周边省份同类资源品目税负和税率,最终将磷矿石资源税适用税率降至7%。同时,全部资源品目的矿产资源补偿费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地方针对矿产资源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
“磷矿石资源税率直降3个百分点,按上年数据测算,今年将减少2245万元税费负担,改革的好处看得见、摸得着。”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王金科认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将为全省磷矿石资源税纳税人直接带来大幅利润。
湖北三宁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学梁说,去年以湖北地区为试点实行10%从价计征资源税,企业资源税1299.59万元,加上2%矿产资源补偿费,共征收销售收入的12%。改革后企业负担将减轻许多。
武汉工程大学资源与土木工程学院副院长何东升认为,资源税改革在促进磷矿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方面有重要作用,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革后磷矿石征税幅度3%~8%,区间较大,省级政府会根据当地磷矿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确定合理税率,各省税率可能存在差异。尤其是低品位难选磷矿石,应适当降低税率,例如,对品位在18%以下磷矿石,应免征税率,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充分利用低品位资源。
“资源税改革后,大多数磷矿企业税额应该会有所减少,但由于企业资源品质差异较大,不排除少数企业税额会增加。”何东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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