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高毒农药销售信息100%可查询、流向100%可跟踪、质量100%有保证,我县对22个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实行五项管理制度:
一是购进备案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购进高毒农药,要及时向县级农药管理部门报审,销售完毕后及时向农药管理部门核销。
二是经营专柜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在经营门店必须设立高毒农药销售专柜,实行专柜摆放、封闭存放、明示标志、专人管理。
三是销售台账制。高毒农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统一要求,全面建立销售台账,对高毒农药产品的来源、购买者身份、购买数量、购买时间、购买用途、联系方式等进行详细登记。
四是购买实名制。购买高毒农药人员,须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所在地村委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种植证明,根据需要限量购买。
五是公开承诺制。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单位必须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与当地农药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并固定悬挂于店面醒目位置,接受农药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