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王某、勇某商定通过购买病死猪肉加工成供人食用的腊肠、腊肉销售获利。4月,王某、勇某两人合伙租用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一民房作为腊肠加工点生产腊肠。
5月1日起,王某、勇某从知情的升某、芳某处购买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肠、腊肉,然后以远低于同类产品市场价销售给他人食用。后来因经营规模扩大、人手不足,今年8月起,王某、勇某又先后以每月3000元工资雇请知情的任某、斌某将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肠、腊肉。
9月的一天,王某、斌某驾车窜到福清市城头镇某村升某、芳某的屠宰窝点,向升某再次购买病死猪肉时被福清市公安局民警查获,当场缴获病死猪肉920公斤。当晚,民警在王某、勇某位于福州的加工窝点查获病死猪肉430公斤及作案工具等。
据介绍,从今年5月至案发的9月,升某、芳某共贩卖病死猪肉给王某、勇某约1.25万公斤,非法获利近4万元,王某、勇某将病死猪肉加工成腊肠、腊肉后便将这些腊肠、腊肉销售。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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