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在食品流通环节共958批次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中,合格产品944批次,不合格产品14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来源于青岛东泊商贸有限公司的2批次蛤蜊中无机砷超标,目前不合格产品已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
今年8-10月,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流通环节对食用油、水产品及水产制品、豆类及其制品、粮食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饮料、特殊膳食食品、水果及其制品、蜂产品、调味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冷冻饮品等14类产品共958批次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944批次,不合格产品14批次,合格率98.5%。
据山东省食药局通报,不合格产品中,水产品及水产制品9批次,饮料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
本次抽检的水产品及水产制品主要包括淡水鱼虾类、海水鱼虾、贝类、海水螺、软体动物等。共抽检110批次产品,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食品添加剂和无机砷。
来源于青岛东泊商贸有限公司的2批次蛤蜊中无机砷超标,无机砷标准值(以As计)应≤0.5mg/kg,2批次不合格蛤蜊中无机砷分别检出1.1 mg/kg、0.86 mg/kg。无机砷超标食品过多或长期摄入,会对人的心、肝、肾等器官和神经、消化系统等造成损害。导致无机砷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海洋污染。
目前不合格产品已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